为升职盗窃竞争对手
2011年5月12日19时许,为成功当上店长助理并打击竞争对手,被告人原通州区达芙妮鞋店导购员严某趁同事张某不备盗窃张某包内一张银行卡,并用事先得知的银行卡密码从ATM机处取走人民币4000元。据悉,该银行卡为张某的男友陈某所有。案发后,被告人严某被抓获归案,赃款已退赔。
盗窃罪如何量刑
检察机关遂以盗窃罪将被告人严某公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被告人严某表示认罪,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最终,通州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