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与朋友龙某、李某及陈某(女)在廊坊市一租车行租了一辆起亚牌小汽车,四人商量后决定去大兴区庞各庄镇薛营村吃饭,龙某、李某各喝了一杯白酒,王某喝了一瓶啤酒,饭后四人乘车前往马驹桥。
当行至大兴区采万路时,李某趁着酒兴开车将被害人杨某、谭某驾驶的福田牌货车拦下,并冒充检查人员,以被害人杨某的货车所载货物超重为由,要求其到检查站过秤。在途中,被害人杨某觉得可疑,遂打电话报警,并停车不再前行。见状,王某等人便持棍棒威胁杨某,向其所要钱财。此时,民警刚好赶至现场,王某等人驾车仓皇逃跑,在逃跑过程中与一吉普车相撞,致李某、龙某当场死亡,王某和陈某受伤。8月20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刑事拘留。
近日,经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 张仁杰、韦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