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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琐事与妻子争吵后烧家泄愤被公诉

2018年3月29日  海淀区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hdqxbls.com/

近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对犯罪嫌疑人任某提起公诉
2014年2月1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任某饮酒后因琐事与妻子发生口角,遂在位于本市朝阳区的家中,持打火机点燃卧室内的沙发,引发火灾,导致家中部分物品被烧毁,房屋受损。任某的妻子在屋外发现家中起火,立即拨打110报警,后消防队赶到将火扑灭,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及楼内其他居民财产损失。
据任某交代, 2014年2月1日正值春节,一家人在老父亲那里吃饭,从中午一直吃到晚上,自己一高兴就多喝了点酒。妻子嫌自己酒喝多了,在回家的路上与自己发生争吵,并辱骂了自己。当时由于心里挺不是滋味的,自己就抢先回到家,进屋后把房门锁了,不让妻子进屋,还砸了几个酒瓶子。妻子见状在屋外与其争吵,后任某就想吓唬吓唬妻子,把卧室沙发的毛巾垫子点燃,自己坐在客厅的椅子上发呆。几分钟后任某听到有人在外面喊开门,就把家门打开出去。之后又想回到屋内救火,这时妹夫冲进来把自己拽了出去。后来消防队赶来把火扑灭,自己也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检察官说法:放火罪是指故意点燃可燃物质引起火灾发生的行为。放火罪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重罪,表现在:第一,系危险犯,即只要火着起来,危害到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第二,起刑点高,法定最低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刑期则为十年起;第三,刑罚严厉,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水火无情,火灾不会受点火人意志的控制,一旦火势扩大会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或者损失。检察官提醒市民,切莫认为点燃自家就不是犯罪,点燃自家威胁到别家同样构成犯罪。不管发生什么事,千万不要用“火”来解决问题,拿自己和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当回事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文章来源: 海淀区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贾永发 [北京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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