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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员趁老板不在伺机盗财物被批捕

2017年6月29日  海淀区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hdqxbls.com/

45岁的吴某于2014年1月1日起到京郊某物流园内某公司担任临时装卸工,春节期间独自负责看管库房,并持有库房院大门钥匙。在看管库房期间,他分多次窃取公司院内的叉车、沙发、面条机、抽烟机、燃气灶等物品,并破窗进入办公室窃取显示器、电脑主机、洗衣机、自行车、电源插座等物品,用于销售牟利,后被抓获归案。近日,因涉嫌盗窃罪吴某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1月23日公司开始放假,吴某过年不回家,老板杨某就让他住在库房宿舍,看管库房院内的物品,并把库房院门钥匙给了他(不包括办公室钥匙),临走时还给他结算了2200元的工资。赶上过年,吴某身上的钱很快就花的差不多了,他看到院内有这么多东西,就想弄点钱花。
1月26日下午,他看见叉车上贴着维修、收购电话,他就按电话号码联系了对方,将叉车以11000元的价格卖掉了。后来的几天,吴某联系了几个收废品的,编造老板不想干了让他把东西处理掉等理由,骗取他人信任,将院里的小推车、三轮车、面条机、燃气灶、沙发等物品卖掉。2月1日中午,他透过办公室玻璃看到里面有不少东西,就把窗户弄开钻进办公室,偷走了里面的电脑显示器、主机、洗衣机、面包机、电源插座等物品。他把这些物品拿到附近的两家超市卖掉了。2月3日晚上6点左右,吴某看到院里最里面的那间屋子锁着,里面有东西,他就找了根铁棍把门锁撬了。又联系了附近的一家废品站把里面的电视机、落地扇、饮水机等物品卖掉了。看着仓库的东西都处理的差不多了,吴某就跑掉了。
2月5日下午5点左右,正在河北老家的老板杨某接到公司工人的电话,说库房被盗了,大门开着,电脑、洗衣机、冰箱、插座等好多东西都丢了。杨某说等第二天回北京再报警。接着他就给吴某打电话问东西都去哪了。吴某说电脑卖了,叉车5000元抵押给一个修车的了,还说第二天把叉车给赎回来。第二天杨某回北京后,看见库房办公室的纱窗被撕开了,发现东西被盗后,他一直给吴某打电话,但吴某就一直不接了。
后来杨某接到一家修电脑的电话,问他是不是电脑被盗了。修电脑的说“有一家超市的人送来2台电脑主机让我重装系统,我打开电脑一看,电脑内全是你家买卖信息,里面的资料、程序都是我以前给你装的。”于是杨某找到了那家超市,老板证实是吴某把东西卖给了她,后来还带他看了一同购买的沙发、淋浴热水器、燃气灶等物品,接着杨某就报警了。
无巧不成书,2月9日晚上7点多,杨某和朋友一起去市里吃饭,经过西直门地铁站时,碰巧看见了吴某,杨某就和朋友下车抓住了吴某,吴某当时就承认了偷东西的事情。后来吴某带着杨某找他卖东西的地方。先后去了几家超市和废品站,大部分丢失的东西都找回来了,就差一辆叉车、一辆自行车、5台面条机没找到。后来,杨某和朋友就将吴某扭送到派出所了。经鉴定,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7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吴某利用老板对自己的信任,趁公司无人之际,监守自盗,将大量财物进行出售,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加之其曾三次因盗窃被判刑罚,属累犯,故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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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贾永发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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