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王某以不用参加摇号就能办理北京汽车牌照为由,骗取刘某人民币共计72000元。王某因涉嫌犯诈骗罪,于
2012年7月份的时候,王某因为欠别人的钱,就想和刘某借点钱。正好刘某想让王某帮忙办车牌,王某心想:这是赚钱的好机会。于是王某就对刘某说不用参加摇号就能办理北京汽车牌照,但要疏通关系,让刘某给他打钱过来。刘某先后转账72000元给王某,却不知王某根本办不了车牌,他只是想用刘某转账的钱来还欠别人的帐。一个多月过去了,刘某发现拜托王某的事没有回应,就打电话给王某。王某先是推脱,后来干脆把手机关机了。刘某这才意识到被骗,马上去报案。民警很快找到了王某,把王某传唤到了公安局。面对民警的讯问,王某承认了诈骗刘某的事实,等待他的将是刑罚的处罚。王某没想到自己当时一时糊涂,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但他现在已经后悔莫及了。
检察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真心的希望朋友们能够勤劳致富,靠自己的努力赚钱,切不要为了钱财违法犯罪,一旦做错,后果将不堪设想。到那时后悔也来不及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