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侵犯企业财产所有权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批准逮捕。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担任北京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利用其负责分公司资金审批的职务便利,虚报项目工程款支出用途,挪用分公司专项工程款199万余元用于个人使用。在办案过程中,由于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隐蔽、案件线索交织,给侦查取证造成一定难度。
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人严把逮捕条件,严格证据审查,在该案第一次报捕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后,通过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最终固定证据、厘清犯罪事实、明确案件性质,论证了逮捕必要性。
近日,北京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程给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送来锦旗,称赞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秉公执法、公平正义”、侦查监督处“清正廉洁、执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