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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是否必然引起再审

2018年9月23日  海淀区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hdqxbls.com/

抗诉存在于审判监督程序之中,是人民检察院作为行为主体,在人为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时,依法由最高检或做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级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一种诉讼活动。那么抗诉是否会必然的引起再审程序的启动呢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抗诉是否必然引起再审

凡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再审程序提起的抗诉,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和审理,并作出裁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赋予其对生效判决、裁定有权直接提起再审。

这首先是人民检察院自身职能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其抗诉权是公诉权的自然延伸,这两种权都必须包含着法律监督的内容,否则法律监督权必然落空,检察权也难完整。所以,检察机关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权益都有权对生效错误裁判抗诉以立即启动再审。

其次,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1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案件,经审理后,对于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显然,此规定是对二审中驳回抗诉应在“案件经过审理后”进行的限定,我们认为,对审判监督的抗诉,也应当适用,法院驳回抗诉的决定应建立在对案件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只有在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审理后才能作出。

二、抗诉怎样提起

1、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应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上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逐级报请作出判决、裁定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或者责成作出判决、裁定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4、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如果直接发现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是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所以,如果确定了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存在着错误的话,再审程序的启动就是必然的,也是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执行的一种义务。那么在这个问题上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大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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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贾永发 [北京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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