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海淀区刑事辩护律师
咨询热线:13910999085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案例
刑事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罪罚轻重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案例
刑事案例
刑事审判
刑事法规
强制执行
刑罚分类
自首知识
罪罚轻重
刑事诉讼
刑辩指南
经济犯罪法规
文章列表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辨证性
2018年7月27日
海淀区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hdqxbls.com/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在形式上并非绝对的平等,对于某些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由于这种身份对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存在的影响,因而会对某些人在罪与非罪的界限及量刑的轻重上区别对待。这种立法规定是形式上的不平等体现实质上的平等,是平等的应有之义。
文章来源:
海淀区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贾永发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91099908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dqxbls.com/art/view.asp?id=920508110903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2019年缓刑的考验期限有多长?缓刑执行机关是谁?
2.2019年判缓刑要具备哪些条件?什么是缓刑考验期?
3.2019年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应怎么处理?
4.2019年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5.2019年累犯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累犯与再犯的区别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