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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不适用缓刑的法律依据
2018年3月19日
海淀区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hdqxbls.com/
累犯不适用缓刑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累犯从严是一项世界性的刑罚制度。{14}只有不具备累犯的这一法定情节的才可能适用缓刑,是与刑法第六十五条“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了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罪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又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不论其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多长时间,也不论其前罪判处何种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何种刑罚,都以累犯论处。由于累犯受过刑事处罚,没有接受教育,没有认真进行思想改造,恶习不改,明知故犯,一犯再犯,主观上已形成犯罪习癖,犯罪人格难以矫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极有可能再危害社会,不符合缓刑的实质要件,如将其放在社会上改造,犹如放虎归山,只有通过关押才能有效地对其实行改造,实现刑法目的。
文章来源:
海淀区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贾永发
[北京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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