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滨律师:各位好友、兄弟、网友们,谢谢你们的关心。因两部手机均被砸烂,临时手机已经没电,临时无法接听和回复大家的电话。我现在还好,头部有脑震荡不适感,眼镜被踩烂,没其他大问题。现在在安全的地方。谢谢大家。
@伍雷:紧急关注刘金滨律师被惨殴。据说遭熊猫凶猛袭击,手机被砸。伤情不明。
@律师刘卫国:【百名律师声援刘金滨律师被群殴事件】@ljb99999
在江西新余执业被群警围殴,抢夺、毁损手机、眼镜。十余个省份40名律师致信全国律协要求尽快启动维权机制,现在已经有上百律师相应,请律师同行继续关
注。被驱逐出庭、被殴打、被拘留不能成为律师界的家常便饭!!
@龙元富律师 :是可忍孰不可忍!如果围攻、殴打刘金滨律师
的那帮人果真是公安人员所干下的,问题可真是非比寻常呀!一般公安人员与刘金滨律师本人素不相识无冤无仇何至于此,根本不至于如此无法无天地在阳光之
下,公然围攻、殴打一位履职过程之中的外地律师,“此地无银三百两”——背后的猫腻真的大着呢。可是,即使有关方面觉着涉案事件事关重大而复杂、纠结,也
不至于对履职律师下手如此狠毒······
@李方平律师 :【刘金滨律师眼部有伤痕】今天见到了@刘金滨律师,配了一副新眼镜,眼部还有明显的伤痕。新余采取如此下三烂的方式对付辩护律师势必再造一个临沂。王成律师、刘金滨律师,接下来是谁被打呢
江西新余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5人因举牌要求释放被警 方抓捕的北京丁家喜律师等要求官员财产公开的八君子,于2013年4月28日被新余市公安局袁河分局抓捕。5月7日,华东政法大学张雪忠教授要求会见刘 萍,被袁河分局以刘萍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为由没有批准会见。根据家属要求,我受托为魏忠平辩护。
年5月10日上午9时38分,我到达新余市公安局袁河分局,并在公安分局门前拍照发了微博。
进入新余市公安局袁河分局大门,巡警大队长林某问我刚才是否在门口拍了照,我说是的,又问你拍照干什么我说我告诉大家:我现在在这里。
查验了我的身份证和律师执业证并登记后,局里安排法制科科长赵克羽和简警官接待我。赵科长问我来为何事我说为魏忠平的案子,我问他的案子是不是在你
们这里,赵答是的。赵科长提出因为不认识委托人,要查验委托人的身份,需要其身份证,请我理解,我说我理解,没问题。我即打电话给委托人让其送身份证复印
件过来。在等待委托人送身份证时,赵科长多次接到领导的电话指示。(根据当时的情形,我猜测是安排如何应对我)聊的过程中,我说我比较喜欢和法制科打交
道,因为你们最懂法。他说他也有律师朋友,也比较喜欢和律师打交道。赵科长问就自己过来吗我说还有其他一些律师,但是因为时间安排问题,这次就我自己,
他们之后还会陆续过来。我说5月8日张雪忠老师来回见被你们挡回去了,希望这次我不要白来。赵科长笑着说,那哪里是挡回去,你这样说不合适,我们都是依法
处理的。我说,我今天与您的谈话也一定依法进行,完全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以及《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来,赵
科长说,好。开场白显得比较轻松,但看得出,赵科长压力比较大。
因之前张雪忠老师没有被批准会见,所以这次我的工作重点首先是今天的谈话,最后的目标是会见。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辩护
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
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辩护律师,并记录在案。据此,我提议赵科长安排记录员对我们的谈话做记录,赵科长没有异议并即安排其下属简姓
女警官做了全程记录。赵科长提出,案子你可不要放到网上去,我说你们不违法我不放到网上,如果违法,我要放到网上去的。
我问的一些问题赵科长均以根据规定,不方便告知或未查明的事实不能告知为由答复。关于法律规定查明的案件事实应当告诉律师的问题,我说,羁押魏忠平
13天了,如果说案件事实一点都没有查清,就说不过去了,没有任何案件事实,怎么能够刑拘他那么久不放人赵科长说他是重大嫌疑分子,根据刑诉法第八十
条,重大嫌疑分子是拘留的法定条件。我说根据该条规定,重大嫌疑分子必须有具体行为表现才能拘留,赵科长说有。我说他有什么具体表现,赵科长说了两条(此
处略)。
根据规定,我向赵科长递交了申请对魏忠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书面材料,应我的要求,赵科长给我签了字。我提出会见的要求,赵科长记录在案,根据规定研究后给我答复。
我提交了另一份书面材料《报案、控告书》,控告2012年10月30日至2012年11月16日魏忠平被多名不明身份人员非法拘禁和绑架16天事件,
可能涉及警察,要求立案查处,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赵科长要求委托人自己要来,我说我已受委托并提交了报案控告委托书,受害人就被你们羁押着,你们可以
直接调查他本人,我要求你们对他本人进行调查询问。赵科长说根据分工,坚持让我到刑警大队去报案,我说我们今天的谈话,你也不是具体的案件承办人,你是代
表你们公安局跟我谈话,你既代表公安局,你就有职责接受我的报案,可以先接受再转交。最后赵科长勉强接受我的材料并应要求给我签收。此时,我们的谈话被打
断,一位警官进来说领导找他,让他马上过去。
谈话过程大约从10时许至11时50分结束。
大约12时30分许,几位赶来的网友陪我在离分局不远的步行街赣南风味饭馆吃饭。13时许,我接到朋友的电话询问今天的状况,我出饭馆到门口接电话,
在打电话过程中,突然蹿出十几个不明身份便衣人员一边冲我骂,一边围殴我,抢走我手中打电话的手机,狠狠地摔在地上,扇我耳光,打掉眼镜,拳头狠狠殴打我
的脸部,用脚踹我的身体,把我另一部手机从身上搜出来狠狠地摔在地上并用脚踩烂,眼镜也被狠狠地踩烂。
面对十几个暴徒的袭击,我来不及做出任何反应。在几分钟内,周围有数十人目睹了这一幕。打完我之后,他们从容而去。
在场的网友指认,打我的是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的国宝。我担心这几位网友随后会遭到暴力或其他报复,请大家关注。在送我的路上,他们当中有人家里已经去了警察。
我突然想起来,这个案件可能并非刑警侦办,而是国宝管辖的范围。
在新余市公安局袁河公安分局路东派出所做笔录过程中,网友数次要立即护送我离开新余不要做笔录,我坚持做完笔录并索要了委托法医损伤检验鉴定书。我要
求派出所送我去分局再次了解情况,派出所没有回应。网友说我不了解新余的情况,他们的能力保护不了我的安全,劝我立即离开。做笔录过程中,网友借给我一部
手机,王成律师、刘卫国律师、陈光武律师、陈建刚律师、赵永林律师、付永刚律师、徐忠律师等数位好友及其他网友打通我的电话询问情况。之后,有若干好友或
网友包括几家媒体打电话或发信息关切询问情况,因临时手机电源耗尽,无法说明或回复具体情况,在此一并说明并致歉。
再次感谢朋友们的关心。
几个普通百姓的举牌,就能“闪点”了吗国家和政府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机器和武装力量,难道怕几个网民说话吗批评和监督政府,是为了促进政府改进工作,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言者无罪,请守法。
如王兴律师所言,“请江西这个老区的国宝知悉,律师们是打不完的也不会“长征”逃走的”。
我们还会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