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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男子光天化日强抢民女 原来是离婚纠纷有惊无险

2017年4月8日  海淀区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hdqxbls.com/

女孩上班途中被多名男子强拉上车

中国青年网讯,光天化日竟抢走了大活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据悉,19日上午8时许,河北保定曲阳县晓林乡崔家庄村一名叫郭婷婷的23岁女孩,在上班路上被五六名男子强行拉上一辆白色别克商务车,去向不明。目前,女孩已找到。20日,曲阳公安局官方微博已发布此情况说明。随后,有媒体联系到了郭婷婷的父亲郭玉民,并证实了此事。20日,据曲阳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称,因离婚纠纷,2016年12月19日上午8时许,郭某(女,现年23岁,曲阳县人)在上班途中,被其丈夫李某(男,现年33岁,曲阳县人)等人拽上一辆汽车后行至李某居住村附近,郭某和李某二人在车上交流交涉至12月20日上午。

抢人者系女孩丈夫有惊无险

经县公安局工作,郭某于12月20日上午10时许由李某居住村干部带至县公安局接受询问调查。目前初步了解:郭某自述未受到人身伤害和威胁,其情绪稳定、身体状况良好。好在只是虚惊一场,女孩有惊无险,情绪稳定,身体状况良好,不过这名丈夫的做法却欠妥,夫妻感情不和要离婚完全可以坐下来好好交流,以挽回情感危机。他却采取了带人在妻子上班路上将妻子强拉上车绝尘而去的做法,让现场目击者和妻子的家人陷入恐慌,还好他没有限制妻子人身自由也没有以妻子为人质向其家人勒索财物,否则就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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