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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警校骗学敛财近二千万 创办人被判无期

2016年11月23日  海淀区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hdqxbls.com/
在该警校内上学完全不用考试,上学的学费与毕业后的就业都有明码标价:特警18万元,司法警察4、5万元……有的受害人几年就花掉十几万。而这所学校的创办人和经营者,就是原衡水市北方司法学校法定代表人,现年51岁的王鹏瑞。他在7年的时间内诈骗330名学生,敛财近2000万,其还将自己创办的司法学校更名10余次,且在招生时还许诺学生“只要交钱,毕业后就可以获得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学位,并可以安排学生到公检法部门工作”。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鹏瑞、程铭、夏冬然、郭红趕等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
  
  身背污点到北京办校敛财 学校多次改名换汤不换药
  
  1989年9月2日,只有高中文化的王鹏瑞因涉嫌犯诈骗罪、挪用公款罪被吉林省敦化市公安局经侦科羁押,1989年被敦化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1992年被假释。2000年8月,王鹏瑞开办了一所司法学校,是由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司法局审批的,名称为衡水市北方司法学校。学校地址设在衡水市桃城区司法局办公楼内,按照审批内容,该学校只能进行技能培训,颁发结业证书。为了能够广招生源,王鹏瑞将学校的名称多次更换,短短7几年之内,王鹏瑞就将学校换了十几个名字,像北京京桥大学司法学院、黄埔大学司法学院、东方大学司法学院、自修大学司法学院、中国经销商务学院司法学院等等,名头越来越大,越来越能忽悠人。
  
  2005年3月份,王鹏瑞从别人处租用了一块约1000多亩的土地用于盖校舍,并将学校迁至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到北京的目的很明显就是借地理优势,提高学校名气,让更多的学生上当,以便骗取更多的钱财。根据办案人员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实,所谓的北京京桥大学司法学院、北京黄埔大学司法学院、北京自修大学司法学院、北京东方大学司法学院、中国经销商学院司法学院、现代管理大学司法学院等没有一所是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设立的。而实际上,北京黄埔大学、北京东方大学、现代管理大学,是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管理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可以颁发结业证书,不能颁发学历证书。中国继续教育联合学院、北京京桥大学、北京自修大学,是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管理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该三所学校原办学许可证于2010年1月1日停止使用,因不符合换证的相关要求,该三所学校未获得新的办学许可证。中国司法飞行学院、北京中警特卫安全防范技术培训中心、北方司法学院、中国国际科技法律人才学院、中国科技司法学院、中国经济科技司法学院也都没有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
  
  为了捞钱,王鹏瑞利用各种手段假借其他学校名义招生,他曾用来招生的北京黄埔大学从未与王鹏瑞签订过任何合作办学协议,而与王鹏瑞有过合作办学协议的北京东方大学在与其废除所签订的各种“协议”后,王鹏瑞继续借用该校名义招揽生源。在王鹏瑞以 “中国继续教育联合学院司法学院”发放的《武警反恐装备试验场中国特警反恐军训教育基地北京中警安全防范培训中心招生简章》上,王鹏瑞伪造了武警部队科技开发部的授权书和武警部队特警学院文件的授权书。
  
  为招生源手段多样 财务大权一人掌管
  
  据了解,王鹏瑞的学校主要有三种招生方式。第一种是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打广告宣传;第二种是派工作人员到北京及周边地区散发宣传单;三是通过朋友介绍,并向学生承诺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培养学生成为特警、司法警察等并分配到公检法相关部门工作。根据招生的具体情况,王鹏瑞还确定了三年制、四年制、五年制、七年制的学期。一般各年级一起上课,学校只有一门法学专业,学校的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而这些司法学校在教委也没有备案。学院收费分一次性收取和分学年收取两种,一次性收取4年每人48500元;按年收取的第一年收取18500元,第二年至第四年每年收取13500元。
  
  王鹏瑞的学校没有财务部门,也没有账目,学院收取的费用全部由王鹏瑞个人支配。他将这些收上来的学费用于支付租地费用、教师工资、教学投入、建培训基地、购买培训器材、购买汽车等。作为司法学院的名誉院长,王鹏瑞负责学院的全面工作,学院的正式院长是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程铭(程铭曾用名程艳娜,女,30岁,黑龙江省讷河市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而被告人夏冬然(男,31岁,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大学文化程度,无业)则是从2005年9月在该校任副院长,主要负责教学方面的工作。2007年,王鹏瑞购买了中警培训中心,主要经营3-6个月的短期培训工作,每学员收取5000元的培训费。2008年,王鹏瑞注册成立中国特警雪狼突击队,并开始招生,每个学员收取1000元至3000元的费用。
  
  学生自选毕业证 就业安置无保障
  
  当这些学生们毕业时,王鹏瑞的学校就会按照学生自己的要求颁发北京京桥大学、北京自修大学、公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院校的毕业证书,且办理毕业证的,还需要交纳900元到8000元不等的费用。学生自主选择毕业院校的毕业证,毕业后学校分配学生到矿山执法大队当辅警、首都机场当安检员、保安公司当保安、高速公路收费处的治安员,并根据工作的类别来收取学生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的就业安置费。据被害人证言证实,学校没有按照当初所承诺的将学生安排到公检法部门工作,甚至还给有些毕业生安排的工作是“黑保安”。
  
  据了解,2005年后,王鹏瑞和现代管理大学协商合作办学的有关事宜,他认识了被告人侯全良(时任现代管理大学教育处处长)。2008年侯全良称能办理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毕业证、学位证,且这些证书在网上都可以查到。2008年6、7月的一天,王鹏瑞在办公室内让郭红趕给了侯全良10个学生的档案,包括简历、照片和成绩单等,并交给侯全良8万元现金,让侯全良办理10个中国政法大学的毕业证,当时郭红趕也在场。一个月过后,侯全良将办好的毕业证送到了王鹏瑞手中,随后,王鹏瑞按照毕业证上注明的网址进行查询,能查到学生的信息。自此,如果有学生需要办证,他就安排郭红趕负责和侯全良联系办证事宜,郭红趕把学生资料交给侯全良,侯全良拿走学生资料办证,侯全良将办好的毕业证交给郭红趕,郭红趕再把毕业证发放给学生,郭红趕按照他的指示办过差不多几十本个毕业证,一开始每个毕业证8000元,后每个证书7000元。
  
  而侯全良自身根本没有能力办毕业证,他之所以能拿出让王鹏瑞满意、让学生信以为真的毕业证,完全是基于他在电脑上的qq群里发布 “要办毕业证” 的信息。当他发出信息后,有一名姓韦的男子给其回复了一条“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中心”的链接,并给了他电话号码。韦姓男子先从该网上作出毕业证的样本,让学生上该网站查询,如果满意就交钱出证,一个毕业证7000元。就这样,一本本以假乱真的毕业证到了还被蒙在鼓里的学生手上。此外,侯全良还有一本公安大学的毕业证,也是姓韦的男子给他的样本,毕业证的外皮是蓝色的,外皮上面有金黄色的字。里面有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照片,盖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校章和钢印。中国政法大学的毕业证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毕业证外观是一样的。但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务处出具的相关证明证实:这些被骗学生手中的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均系伪造。
  
  现实敲醒梦中人 受害人先后报警
  
  2009年3月,潘某通过朋友让刘某帮忙办理其女儿工作一事。刘某答应可以将潘某的女儿安排在密云县地税局,费用是26万元,先交16万元,事成之后再付10万元。后刘某将其女儿带到房山区青龙湖的中联司法学院,校长王鹏瑞称能将潘某的女儿安排到武警总部边防管理局,潘某给刘某汇了16万元,后王鹏瑞于2009年4月7日以北京中警安全防范技术培训中心的名义,向潘某出具“收到办理公检法司军工作安置费14万元”的收条。但直到2009年10月份仍然没有办成,潘某要求王鹏瑞退款迟迟未果。2010年4月29日潘某向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报案。
  
  2005年6月份,胡某通过父亲的朋友得知中国经销商学院经济科技司法学院,他和父亲就到该学院了解情况,当时接待他们是一个姓王的男子,王称司法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文凭,毕业后可以安排到公检法等单位工作,并且是公务员编制。胡某当天就决定在司法学院上学,他交给姓王的男子5.88万元,包括四年的学费和服装费,对方给他开具了收据。他在该校学习至2006年年初,后发现学院不正规,教学水平极低,也没有学到知识,且以前毕业的同学也没有按照当初学校所承诺的安排到公检法部门工作,司法学院给有的毕业生安排的工作是保安,而且学校先后用过中国司法飞行学院、中国司法学院、西点司法学院等几个名字。后胡某离校回家,并向公安机关来反映了他被骗的情况。
  
  据证人金某的证言证实:他曾经介绍过朋友、亲戚到王鹏瑞的司法学院上学,被害人刘某就是其中之一。2007年夏天,他介绍刘某到王鹏瑞的司法学院上学,他带着刘某及其母亲到了司法学院,刘某当天交了3万元学费,但学校的人称学费是8万元,他帮刘某转交了5万元学费,后来他还帮刘某交了2万元插班费。王鹏瑞的司法学院没有录取标准,只要交钱就可以上学。他还介绍过多人到王鹏瑞的司法学院上学,他女儿也在王鹏瑞的司法学院上过学,上了不到一年就拿到了本科文凭。当时很多学生家长选择王鹏瑞的司法学院,是因为相信学院发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毕业后能安排到公检法部门工作。王鹏瑞的司法学院招生不要求学生参加过高考,不论学生年龄大小、学历,不论几月份来报到,只要交钱就可以入学。学生毕业也不用上满四年,不需要考试,交钱即可取得文凭,实际上王鹏瑞的司法学院是骗人的。
  
  学校垮了法人倒了 名誉院长成阶下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7月至2010年间,被告人王鹏瑞未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先后成立了北京自修大学司法学院、中国经销商学院经济科技司法学院、北京东方大学司法学院、中国继续教育联合学院司法学院等一系列司法学院和短期培训基地,在此期间,被告人王鹏瑞分别伙同被告人夏冬然、程铭、郭红趕等人,虚构学员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向公、检、法、司、部队等部门推荐安置工作的事实,以收取学费、赞助费、就业安置费、毕业证费等各种名义,骗取陈忱、许婷婷、高晓慧等330余名学生交纳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900余万元,王鹏瑞将上述赃款用于个人消费、购车等。王鹏瑞、夏冬然于2010年5月9日被抓获归案,郭红趕、侯全良于同年5月10日被抓获归案,程铭于同年6月14日被抓获归案。部分赃款已追缴。
  
  2008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侯全良多次指使他人伪造盖有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印章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向被告人王鹏瑞贩卖伪造的学历、学位证书共计50余本。
  
  此案经过审理,一中院认为:被告人王鹏瑞、程铭、夏冬然、郭红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均应惩处。被告人侯全良指使他人伪造盖有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印章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鹏瑞、程铭、夏冬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夏冬然的亲属代为退缴部分赃款,对夏冬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郭红趕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一中院根据王鹏瑞等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王鹏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程铭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夏冬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郭红趕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侯全良有期徒刑三年;继续追缴被告人王鹏瑞、程铭、夏冬然、郭红趕的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

文章来源: 海淀区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贾永发 [北京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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