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荥阳市青年苏发才看到别人家开办的饭店效益好时,他便动了邪念,想通过绑架来“赚钱”。于是,他将熟人王某骗到家中后将其绑架,随后让王的老板向其饭店送现金1000元。3月1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苏发才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30岁的饭店小老板苏发才,看到同条街上别人家的饭店生意红红火火,效益不错,可自家开办的饭店一直萧条不赚钱。于是,他便苦思冥想着发财,最终想出一条路子,他要通过绑架来“赚钱”。
2012年6月7日下午,苏发才以让熟人王某帮其下载飞信为由,便将王某骗到家中。王某在苏家干完活又玩了一会儿电脑后,提出要走,这时王某感觉头被打了一下,就躺在地上了,等王某清醒之后才发现苏发才已将其手脚捆绑。此时,苏已原形毕露威胁王说:近段手头紧,让王某家里给其拿些钱,王讲家里没钱,苏发才又逼王某给王的老板陈某某发短信,以替王某还钱的方式让老板陈某某往被告人苏发才所开办的饭店送现金1000元,并将王某身上所带的300余元现金搜走。在1000元现金得手后,苏发才将王某放走。
法院审理认为,苏发才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在得到现金后才将受害人放走,其行为构成了绑架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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