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私藏砂枪一支 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2016年10月20日 海淀区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hdqxbls.com/
一男子被群众举报家中私藏一支砂枪,近日,被告人阿东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天等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2012年5月3日,天等县公安局小山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被告人阿东持有一支砂枪,威胁到群众的生命安全。2012年5月10日,公安民警依法对被告人廖海东的住宅进行搜查,并当场搜查出一支自制长砂枪、一支气枪、九发军用子弹、一瓶黑火药、一瓶钢珠、四十六粒铅弹等物。被告人阿东所持有的这些枪支弹药均从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经崇左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送检的两支枪支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都具有致伤力。
被告人阿东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私自持有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庭审中,被告人阿东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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