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刑事辩护律师
咨询热线:13910999085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案例
文章列表

强奸贩猪合伙人 生意散伙入班房

2016年10月16日  海淀区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hdqxbls.com/
一猪贩子一时性起居然企图强奸自己的生意合伙人,最后强奸未遂生意散伙把自己送进班房。近日,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农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天等县都康乡某村村民农某与农某某(女)平时合伙做贩卖生猪的生意。2012年3月6日15时许,被告人农某以带农某某去都康乡安康村某屯看生猪为由,驾驶摩托车搭载农某某到安康村某某屯砖厂附近的树林里。被告人农某停车后,抱住农某某强行将其拖到树林深处的草地上,并脱下农某某的长裤子及内裤,企图对农某某进行强奸。因农某某极力反抗,被告人农某的强奸未能得逞。当日18时30分,被告人农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农某违背妇女意愿,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农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农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农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农中康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进行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 海淀区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贾永发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1099908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dqxbls.com/art/view.asp?id=863738461570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中国好家庭好家风巡讲活动来到北京延庆
  • 2.镇罗营镇落实河长制开展巡河拉练
  • 3.仁和镇胡各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士录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 4.张富来盗窃一案
  • 5.樊明、刘希龙故意杀人、强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