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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偷电脑后自首免受刑罚

2016年9月14日  海淀区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hdqxbls.com/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通讯员姬广胜)17岁的赵某做保安期间监守自盗,偷了一台笔记本,因觉得愧对父母,在案发一个月后,他主动投案自首。昨天,记者从东城法院获悉,赵某获轻判,免受刑事处罚。
  今年5月初,赵某从河北老家来到北京,在一家商务大厦做保安。5月13日凌晨2点左右,值班的赵某在大厦各楼层巡视,走到六层时,发现一家公司的大门没锁。赵某想到自己还未发工资,手头缺钱,便将该公司的一台笔记本电脑拿走。随后,赵某连夜收拾衣物,不辞而别。
  赵某供述,他拿着销赃得到的2000元钱,在北京、唐山等地的街头和网吧游荡。一个月后,赵某将钱款挥霍一空。赵某回到老家后,觉得愧对父母,无脸进家门。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他鼓起勇气,投案自首。
  经鉴定,赵某盗窃的电脑价值4400元。法院审理认定,赵某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案发时未成年,犯罪后自首,且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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