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海淀区刑事辩护律师
咨询热线:13910999085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案例
刑事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罚分类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案例
刑事案例
刑事审判
刑事法规
强制执行
刑罚分类
自首知识
罪罚轻重
刑事诉讼
刑辩指南
经济犯罪法规
文章列表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问题
2016年5月7日
海淀区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hdqxbls.com/
剥夺政治权利依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两种执行方式:
一、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
二、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待其执行完毕时应当宣布,恢复其应享有的政治权利。
文章来源:
海淀区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贾永发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91099908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dqxbls.com/art/view.asp?id=849174668125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2019年刑事拘留多久后可以会见律师?刑事拘留后会见律师的程序是什么?
2.2019年驱逐出境如何适用?驱逐出境的方式有哪些?
3.2019年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有哪些?拘役会留案底吗?
4.2019年管制和缓刑的区别是什么?管制与缓刑哪一个轻?
5.2019年管制的刑期有多久?管制的内容有哪些?